就业社保

2024-05-09 17:25

1. 就业社保

各地略有不同,详情请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咨询电话  12333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问答
  
1、问:什么叫灵活就业?
  
答: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
  
2、问: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3、问: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年限是几年?
  
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年限为3年。
  
4、问:怎样进行就业登记?
  
答:需要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每月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填写《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进行一次就业登记,确认其就业情况。
  
5、问:申请社保补贴有哪些程序和手续?
  
答: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6、问:社保缴费凭证如何出具?
  
答:(一)以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只需于当月扣款后,到银行打印当月扣款记录,凭存折原件和存折上的扣款记录复印件作为缴费凭证。
  
(二)以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专用收据或参保查询结果为缴费凭证。
  
7、社保补贴的月标准是多少?
  
答:社会保险补贴按季申报,补贴的项目为基本养老费和基本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灵活就业,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的70%确定。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5%)×(70%)。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和持《失业证》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的40%确定。 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5%)×40%。
  
8、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领取社保补贴?
  
答:每季度,对已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就业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其上一季度的社保补贴划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银行存折上。
  
(一)对于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保补贴将划入代扣的银行存折内;
  
(二)对于其他方式缴纳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其划入本人提供的在工行、建行、农行开户的个人储蓄存折内。
  
9、问:哪些情况将中止社保补贴?
  
答:已经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保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中止就业;
  
(四)未缴纳社保费;
  
(五)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
  
(六)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10、问:骗领社会保险补贴如何处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如中止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应在15天内向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告情况。如故意隐瞒实情骗领社保补贴的,已经查实,由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保补贴并及时上交市就业局,并取消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资格。
  
11、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管理?
  
答: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协调有关方面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具体困难,并对其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应服从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指导下从事灵活就业工作。

就业社保

2.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是干什么的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职责是:1、负责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2、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3、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4、负责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工作;5、负责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6、负责收集并发布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7、负责流动就业人员的登记备案、权益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职能相对来说比较广泛,三支一扶中“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这么几大类:(一)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负责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宣传转移就业、自谋职业、回乡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简而言之,负责劳动就业政策和法律在基层的落实和帮助。(二)提供培训就业服务负责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协助落实扶持政策;负责收集、发布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辖区内农业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等。简而言之,为基层人群提供就业培训的服务,实现再就业。(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接续工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等。简而言之,为基层人群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 就业服务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劳动保障事务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差异)。行政上隶属于各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设有,主要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方面援助。                    扩展资料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综合管理城乡劳动力和进入本地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的`就业管理工作,承担着落实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有关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重任,指导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就业服务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4.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我的回复是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职能:一是负责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各类招聘服务、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推动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二是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择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为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三是负责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工作。【摘要】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您的问题我的回复是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职能:一是负责人力资源配置工作。主要包括开展各类招聘服务、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推动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二是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择业服务,失业人员就业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为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等服务;三是负责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工作。【回答】

5.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什么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是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劳动就业指导、培训、办理失业登记及其他社会保障类工作,简而言之,就是为基层提供最基本的就业服务的机构。换句话说,如果你失业了就可以去这个平台咨询就业信息或者获取技能培训,让你重新再就业,保障自己的生活。那么它在现实中到底会发挥哪些具体的职能呢?

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职能相对来说比较广泛,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这么几大类:
(一)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负责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宣传转移就业、自谋职业、回乡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简而言之,负责劳动就业政策和法律在基层的落实和帮助。
(二)提供培训就业服务
负责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协助落实扶持政策;负责收集、发布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辖区内农业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等。简而言之,为基层人群提供就业培训的服务,实现再就业。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什么

6.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社保局吗

法律分析:
社会保障局不是社保局。社会保险局管社保,就是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负责所有参保企业的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规定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下属社保机构的工作。但是在实践中,社会保障局一般被称为社保局,这两者的区分没有那么明显。企业的办理的主要是企业在职职工和未社会化的由企业代管的退休人员的相关业务;而社保所办理的主要是档案转街道的失业人员以及已经社会化的退休到地方的退休人员的相关业务,等等。在单位的在职职工,主要打交道的是社保中心;社保中心通常只对单位经办人员。无业或已退休社会化的人员,主要打交道的是社保所;社保所对个人办理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7.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什么

是为基层提供最基本的就业服务的机构,主要负责劳动就业指导、培训、办理失业登记及其他社会保障类工作。职能:(一)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负责劳动就业政策和法律在基层的落实和帮助,负责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宣传转移就业、自谋职业、回乡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二)提供培训就业服务。为基层人群提供就业培训的服务,实现再就业。负责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动态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协助落实扶持政策;负责收集、发布技能培训、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辖区内农业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等。(三)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为基层人群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接续工作。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什么

8.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是什么单位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指的是各省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等机构。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关于人力资源服务和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各区县、系统、行业开展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和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三)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