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有什么独到之处?

2024-05-08 10:51

1. 信托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有什么独到之处?

与券商、银行、并购基金相比,信托有着一些独特的优势。首先,交易结构灵活,可以采取设立信托计划、成立并购基金、设立子公司、与其他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并购中。其次,结构化融资经验丰富,信托公司现在已经积累的丰富的结构化融资经验,可以将股债结合、优先次级的设计融合到并购中,合理把控风险。最后,大额资金投放能力强,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等方式募集大量资金参与到并购项目中,方式灵活,手续简便,可以与银行形成错位竞争。
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的形式参与到并购业务中。但是《贷款通则》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在此情况下,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进行变通。
信托公司即为并购方提供并购贷款,同时也直接持有目标公司部分股权。信托公司收益包括固定的信托报酬、持股部分的分红、以及未来转让持股的溢价。非刚兑业务。此种混合投融资模式,分别投资股权和债权,可以设计成一个集合结构化信托计划,优先加次级的结构化模式,也可以发起两个信托计划。
对并购贷款,考虑到财务成本偏高,建议采用2-3年的中期融资,或1年期的过桥融资。后续可以安排低成本的银行并购贷款进行接续,实现信托公司退出。
对于股权投资,应该事先约定好股权出让的估值方式,转让路径、转让的限制条款等方案。如果由合作方进行回购的,应该事先约定回购价格计算方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操作。不论未来转股途径如何,信托公司持股比例,应该低于并购主导方,为便于转让,建议持股比例不超过30%;有必要时,可以排除并购主导方的优先购买权,便于信托公司获取更好的二次转让溢价。
当然,信托公司参与并购业务也存在诸多劣势。首先,相比于银行贷款,信托筹集资金的成本较高;其次,长久以来,信托公司都是以开展通道业务为主,缺乏做全流程并购业务的专业性人才,业务整合能力较弱;最后,和长期在此市场经营的并购、券商相比,信托公司缺乏上下游资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信托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有其优势的一面,也有不足之处。对于“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计贷款方案来灵活变通。信托公司只有结合自身的优势,才能在并购贷款业务中同银行分得一杯羹。

信托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有什么独到之处?

2.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的形式有哪些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的形式:与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相对应,结合信托实务,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总结出信托介入并购的六种形式:
(1)股权或贷款信托。模式是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采取现金购买股权以及现金购买资产,或以贷款方式投放资金实施并购。在不同的实施主体下,介入并购的资金信托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信托公司主导型和信托公司参与型。信托公司主导型,即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以信托公司自身为主体实施并购,并负责并购项目融资、投资、增值管理、退出以及收益分配的全过程。信托公司参与型,主要是指信托公司仅参与并购实施的某个过程,从具体的案例时间来看,主要是负责并购项目的前期融资,其提供方式主要是并购贷款等形式。
(2)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资产收益权信托中的特定资产,包括债权、股权等,甚至包括信托受益权。并购中的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主要是收购方将股票(股权)等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以获取并购所需资金。介入并购的特定资产收益权信托模式主要参与的是并购的融资过程。
(3)证券投资信托。并购的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投资于公开发行并在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证券,进而达到并购的目的,主要包括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间接收购、反向收购等形式。
(4)PE信托。并购的PE信托主要是指采取股权投资信托的形式实现并购的目的。PE信托的设立形式可以是信托公司主导,也可以是合作方主导,还可以通过设立SPV、PE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新的主体专营并购业务,帮助信托公司以更大的灵活性介入并购重组。
(5)特殊形式,BO、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收购等的信托模式。
(6)财务顾问。顾问是指信托作为中介介入并购过程,提供方案设计、交易估值、过桥融资、协助进行资产重组等并购相关专业服务,类似银行或券商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

3.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形式有什么?

股权或贷款信托。该模式是信托计划以现金购买股权和现金购买资产,或以贷款的形式投资并购。在不同的实施主体下,干预并购的基金信托主要有两种形式:信托公司领先和信托公司参与。信托公司领先,即信托公司建立信托计划,以信托公司本身为主体实施并购,并负责并购项目融资、投资、增值管理、退出和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信托公司的参与主要是指信托公司只参与并购实施的某一过程。从具体案例时间来看,主要负责并购项目的初步融资,主要提供并购贷款。

特定资产收益信托。特定资产收益信托中的特定资产,包括债权、股权,甚至信托受益权。并购中的特定资产收益信托主要是指收购方将股票(股权)等特定资产的收益转让给信托公司,以获得并购所需的资金。参与并购的特定资产收益信托模式主要参与并购的融资过程。证券投资信托。

参与并购的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投资于交易所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证券,主要包括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间接收购、反向收购等形式。介入并购PE信托主要是指以股权投资信托的形式实现并购的目的。PE信托的形式可以由信托公司、合作伙伴或设立SPV、PE子公司、基金子公司等新主体专营并购业务,帮助信托公司以更大的灵活性参与并购。建议使用并购贷款2-3年中融资,或一年过桥融资。

后续可安排低成本银行并购贷款继续,实现信托公司退出。对于股权投资,股权转让的估值方式、转让路径、转让限制条款等方案应事先约定。合作伙伴回购的,应当事先约定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并按照市场化原则操作。无论未来的股权转让方式如何,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都应低于并购领导。为方便转让,建议持股比例不超过30%;必要时,可排除并购领导的优先购买权,方便信托公司获得更好的二次转让溢价。

信托公司并购贷款,形式有什么?

4. 信托公司发放并购贷款有什么独到之处

       (1)灵活的交易结构。信托在交易层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采取发行信托计划、成立并购基金、与外部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多种收购模式中,并且可以采用股债结合以及优先次级等结构设计,合理放大杠杆、灵活配置资金、有力把控风险。
  (2)结构化融资经验。过去几年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夹层融资和结构化融资经验,这种经验可以迁移到非房地产领域,并且可以从房地产行业的并购整合业务切入。
  (3)大额资金投放能力。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方式灵活,手续简便,并且可以通过放大杠杆的方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投入到并购项目,在银行的并购贷款有额度限制时,信托可以形成错位竞争。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托可以在不暴露委托人的前提下帮助并购方实施收购。

5. 信托公司参与并购有什么优势

(1)灵活的交易结构。信托在交易层面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采取发行信托计划、成立并购基金、与外部机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多种收购模式中,并且可以采用股债结合以及优先次级等结构设计,合理放大杠杆、灵活配置资金、有力把控风险。
  (2)结构化融资经验。过去几年信托公司在房地产行业深耕细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夹层融资和结构化融资经验,这种经验可以迁移到非房地产领域,并且可以从房地产行业的并购整合业务切入。
  (3)大额资金投放能力。信托公司可以以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募集资金,募集方式灵活,手续简便,并且可以通过放大杠杆的方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投入到并购项目,在银行的并购贷款有额度限制时,信托可以形成错位竞争。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托可以在不暴露委托人的前提下帮助并购方实施收购。

信托公司参与并购有什么优势

6. 最近外资加快收购信托公司,为什么呢

外资确实在收购信托公司的股权,比如最近摩根大通收购百瑞信托19.9%的股份。但仅此而已,外资不能直接拥有信托公司的控制权,所以不能全资收购,只能部分收购或间接持有。
       信托公司的利润最近几年增速很快,业务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同时信托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垄断优势,如地域垄断,通常一个地区只有一两家信托公司,外地信托不能开设分支机构;以及行业垄断,就是牌照审批制度。正是看好信托业在中国的腾飞,外资才收购信托公司股权的。

7. 信托与上市公司再融资

信托融资方式不仅丰富了融资工具的晶种,而且也扩展了金融工具或融资方式的信用基础,是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表现。
信托
(Tst)作为一种转移与管理财产的制度设计,起源于融资技术最为发达的英美衡平法系国家,后为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所继受。根据我国《信托法》的权威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受托儿一般为信托机构)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言之,信托其实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从制度功能上看,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规划性质、结构性融资特征且能充分保障受益人权益的制度安排,能够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有效地连接起来,形成参与各方“多赢”的局面,所以在美国上市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中使用相当普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上市公司利用信托工具实现再融资将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和发展空间。本文拟从实例出发对国内上市公司进行信托融资的问题进行探讨,在法理层面上对其原理和优势予以解析,以利于这种融资创新方式的推广和应用。
信托融资机制的原理
2002年12月11日,**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技,股票代码600079)发布董事会公告称,拟同意其控股子公司**当代学生公寓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湖当代)与**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信托)开展信托业务合作,就南湖当代所有的当代学生公寓房产及其他相关权利设立信托,向社会融资l亿元,投资者享有的年投资收益率不超过4.5%,期限不超过3年。**科技对此信托计划到期时的投资者本金赎回提供信用保证和实物保证。这是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利用信托计划进行再融资方式的创新,一经问世便引起了业界极大的关注。在**科技和**兰信托合作设计的这个信托融资计划中,实际包含了两个信托交易合约,即南湖当代与**兰信托之间的实物资产信托合约和投资者与**兰信托之间的资金集合信托合约,二者共同构成了一个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信托融资机制。
一般来讲,信托关系大致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面的权利义务构成。现代商务信托多是自益信托,即委托人与受益人是重叠的,而信托融资关系又往往会包含两个信托合同关系,以同一受托人为联结点,双方委托人互为对方信托资产处分关系的相对人。因此,在信托融资机制运作的基本关系中,主要涉及委托人(资产及相关权利的原始权益人)、受托人(信托机构)与投资者(资金集合的原始权益人)三方的权利义务。一般由委托人将能够产生现金流的信托财产以“真实出售”
(tesale)的方式转让给特设信托机构(
SpecialPposeVehicle,SPV),由SPV向投资者筹措资金,以其资金集合向委托人购买信托财产,并将信托财产未来可以预期收益的现金流用于支付投资者到期时的本息。可见,信托融资机制运作的关键在于通过结构化的融资设计,对初始资产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解和重组,形成信用级别更高的流动性融资工具(信托产品),对其进行重新的市场化配置,使参与各方均因之受益。

信托与上市公司再融资

8. 信托可以给自己的关联公司融资吗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可以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信托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标准界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感谢您的咨询!【摘要】
信托可以给自己的关联公司融资吗吗【提问】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可以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向关联方融出资金或转移财产;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以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进行融资。信托公司的关联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标准界定。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感谢您的咨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