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4-05-20 01:48

1.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海南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47次、第153次、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1997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删除《海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非法刻制的社会团体印章,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收缴。非法刻制印章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其后条文顺序依次顺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2. 海南省民族经济发展协会是什么单位

海南省民营经济协会是由全省民营企业自愿结成的、联合性的、地方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协会接受主管部门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海南省民营经济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刊部、网络服务部、会员服务部、交流中心、企业维权中心等部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协会将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全面实行转型,真正树立起“助动、服务、自律、维权、凝聚”观念。【摘要】
海南省民族经济发展协会是什么单位【提问】
海南省民营经济协会是由全省民营企业自愿结成的、联合性的、地方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的社团组织。协会接受主管部门海南省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海南省民营经济协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会刊部、网络服务部、会员服务部、交流中心、企业维权中心等部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协会将本着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全面实行转型,真正树立起“助动、服务、自律、维权、凝聚”观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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