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标准是以什么指标来计算和体现的?

2024-05-09 09:48

1. 信用标准是以什么指标来计算和体现的?

一、严重失信类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二、一般失信类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 (2)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
  
(3)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
  
(4)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
  
(5)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三、正常类
未归入严重失信类和一般失信类的。 
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被取消或限制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
1、提取限制
 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第(5)条行为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第(2)条中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第(4)条行为的,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
2、贷款限制
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已办理贷款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处置。
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的,在贷款审批中,针对具体失信行为,所涉及贷款银行须出具情况说明,贷款人须作出相应承诺。

信用标准是以什么指标来计算和体现的?

2. 信用值会涉及到哪些方面


3. 如何理解信用证的信值和作用? 求分析!!急!!

你解释论述题??
首先信用证是一种国际上通常使用的付款方式,主要是为了便利与不熟悉的客户之间货款的结算,因其不是买卖双方的信誉,而是银行信誉作为结算的基础,对双方都起到保护的作用。信用证的锌值取决于多方面,包括开证人、开证行、议付行等等,首先是开证人的信誉度,假设开证人在开出信用证后破产,那么开证行是要承担付款义务的,但前提是你的单据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来制作,有任何一点瑕疵,开证行都是可以拒付的。这里的开证人的信誉更多的是指他的经营情况。而开证行的信誉来自银行综合实力,比如银行的资金量、所在国家或地区、银行的性质等。通常是尽量要求开证行为开证人国家一流的银行,或者是国际上有知名度的银行。假设你的买方是战乱的国家,你肯定不能用其本国银行开出来的信用证交易,风险系数太高。最后是议付行的信誉,一般的议付行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通常做法是找自己的合作银行,但是也要考虑一下几个因素,第一点是其是否有专业的信用证业务人员来审核你的单据准确性,如果有错误应提示你在交单期内尽快修改或不符点应该如何修改等,即审单的专业化。第二点是其是否在国际上有较高的知名度,假设对方在收货后因国际价格下降拒绝收货,故意在提交的单据中挑毛病以便拒付,这时就应该由议付行向开证行发出正式的要求开证行按照信用证要求付款的报文,并驳回他的不符点。随着信用证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操作规范,业务关联的各个银行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来执行。但是信用证业务并不能保证买方收到的货物肯定符合合同相符,因其业务交接的基础是单据,而非货物,所以存在货单不符的行为,也就是信用证欺诈行为,但银行不会对此有任何责任,在UCP600中明确的规定了信用证是单据业务,银行只审核单据的准确性,并不审核与之相关的货物。
只是简单的整理,可能很乱,你自己看看怎么整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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