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都包括什么?

2024-05-09 07:26

1. 收购公司都包括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收购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控股式的兼并,主要指的是公司通过购买企业的股权,以达到控股,并对被兼并方拥有经营管理权以及控制权,从而实现兼并的方式;2、购买式的兼并,指的是通过购买企业资产的兼并方式,一般可以采用一次性购买和分期购买的形式进行,从而取得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的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权;3、吸收股份式的兼并,主要指的是被兼并方企业的所有者,通过将其净资产、商誉、经营状况以及企业发展前景等为依据,综合考虑企业折股的比例,作为股金投入,从而成为集团公司的一个股东的兼并方式。《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收购公司都包括什么?

2. 收购公司的方式有哪些,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一)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二)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三)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 收购公司包括哪些方式

公司收购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某一企业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的投资行为。从经济方面来说,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改变,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
从法律方面来说,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实际意义上,人们常说的收购公司范畴较广,和狭义上的买卖公司定义不一样。收购公司一般分为三种情况,即股权收购、整体收购、资产收购。
1、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目标的的收购。收购股权就是一个企业把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投资转让给第三个企业,最终结果是,被收购方只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依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它是企业重组的形式之一。股权收购中过程,影响最大的是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
2、整体收购
整体收购,是指企业以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收购企业拥有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的并购行为。因此,整体收购公司的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完成收购流程后,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成为收购方的一部分,所有经营权、控制权、支配权由收购方掌握。但是这种收购方式,可能存在的风险最大,因为会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如果稍有大意,不做尽职调查,可能会对收购方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3、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以有偿对价取得另外一家公司的全部或者部分资产的民事法律行为。资产收购和公司整体收购最大的不同是,资产收购不包括目标公司的负债,且双方都保持自己的独立法人资格。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收购的范围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现金、设备、专利、技术等。
综上所述,公司收购的常见方式包括整体收购、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购公司包括哪些方式

4. 收购公司的方式有哪些,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收购公司的方式有哪些?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一)公开收购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二)杠杆收购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三)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5. 公司收购的方式包括什么

(一)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二)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三)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购的方式包括什么

6. 收购一家公司,都包括收购什么

需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在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事务过程中,应注意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尊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收购方方可进行股权收购。

2、在收购时应当注意,股东在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是否同意时,应采取书面形式,提示委托人法律推定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期限和条件,两人以上股东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解决程序和方法。

3、办理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外资公司的收购时,应注意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和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4、应特别注意提示收购方避免因收购行为而成为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收购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 买卖双方初步协商,确立股权转让的意向,签订保密协议; 这一步可以签订初步的股权转让意向,但是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最终确定转让价款。

二、 对目标公司做尽职调查;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以及现状。

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所有政府批件。

3.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目标

(二)治理结构与人事管理情况

1.目标公司组织架构图。

2.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以及历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记录等文件。

3.目标公司人员构成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4.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及工资、福利情况。

5.目标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资产(权益)、负债情况

1.目标公司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2.目标公司重要的债权债务清单。

3.目标公司以自身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4.与上述权益、负债情况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四)纳税情况

1.目标公司目前适用的税项及税率,以及所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2.目标公司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有无偷、逃、欠、漏税的情形,是否因此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则提供相关处罚决定。 (五)项目情况

1.目标公司主要设备(管网)的品牌、质量、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工程进度等。

2.与项目有关的申报文件、批复文件及已取得的证书,包括立项、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的批文。

3.目标公司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六)重大合同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1.除前面所列合同以外的其他重大合同(如贷款、担保、销售、合作合同等)。

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争议事项或存在预期将要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重大纠纷,以及对处置结果和影响的预测,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件。

(七)财务状况  以会计师提供的文件清单为准。

三、 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

(一) 重置成本,重建一个同等规模的公司需要花费的成本;

(二)  未来收益折现,未来15-20年公司经营所获得的现金流入折现到现在的 金额。

四、 拟定股权转让协议

(一) 双方商定股权转让的比例、价款、付款时间等主要条款

(二) 获得双方股东会的批准

(三)  商定资产、人员交接、工商登记的变更事宜。

7. 公司收购方式都有哪些

公司收购方式有收购股票以及收购资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收购股票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一、如果公司收购股票怎么办
股票是非常重要的财产权利,而这种财产权利是对公司享有的,持有公司股票的就可以依法享有公司的经营收益,而公司的股票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收购公司其实就是收购公司股权的行为,所以公司被收购后,相当于公司的股权、股份转让到收购方。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收购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二、《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转让方式:
记名股票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不记名股票交付受让人即转让。
(3)对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限制: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后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且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应从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收购的股份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2、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自由转让。
(2)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稳定公司股价,维护公司形象。公司进行股份回购是由于公司管理层认为股票价格远远低于公司的内在价值,希望通过股份回购将公司价值被严重低估这一信息传递给市场,从而稳定股票价格,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当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大大高于公司投入项目所需的现金流时,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现金流回购部分股份,从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减轻公司盈利指标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说,股份回购也是公司主动进行的一种投资理财行为。
三是作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如公司实施管理层或者员工股票期权计划,直接发行新股会稀释原有股东权益,而通过回购股份再将该股份赋予员工则既满足了员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权益。
四是股份回购使公司股价上升,相当于以一种特别股利来回报股东,但股东无需缴纳现金红利税。
五是上市公司进行反收购的有效工具。股份回购将导致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减少,潜在的敌意收购人可从市场上购买的股份相应减少,没有足够多的股票对抗原来的大股东,从而大大减小了公司被敌意收购的风险。

公司收购方式都有哪些

8. 公司收购方式都有哪些呢

公司收购方式有收购股票以及收购资产。收购股票是指管理层从目标公司的股东那里直接购买控股权益或全部股票。收购股票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起到公示的作用。
一、怎么收购要约
接受要约收购的方式:同意接受收购要约的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而收购人,则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二、企业并购可以分为哪几种形式
企业并购可以分为以下形式: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二)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三)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一、企业并购的程序如下:
1、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
2、进行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3、根据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
4、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
5、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二、公司并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包括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2、注意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的因素是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
6、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是一个困难和耗费时间的过程。并购方案则至少应当包含的内容有准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并购模式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最优的并购财务方式,筹划并购议程。
总之,企业并购根据形式划可以分为间接收购、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协议收购、股权拍卖收购。企业并购的程序要皮肤好法律规定,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并购需要注意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资产状况、人力资源状况、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等。
三、股权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而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并购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并购的范围比较大,通常是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的合并,而收购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最为关键的是,并购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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